投訴原因:商洛市商州區交警大隊未按照交通法規定,提供電子設備拍攝的三張有效憑證照片,便判罰本人于2023年4月1日14:58未按照交通指示燈行駛(闖紅燈),且申訴無果。
另外說明:本人打不通12123APP所提供的商州區交警大隊電話0914-2313322;打不通0914-12123人工客服;打不通0914-12345提供的行政仲裁電話0914-2312867。
本人投訴無門、伸冤無路、不知所措。望組織、機關、政府為我主持公道。
投訴原因:商洛市商州區交警大隊未按照交通法規定,提供電子設備拍攝的三張有效憑證照片,便判罰本人于2023年4月1日14:58未按照交通指示燈行駛(闖紅燈),且申訴無果。
另外說明:本人打不通12123APP所提供的商州區交警大隊電話0914-2313322;打不通0914-12123人工客服;打不通0914-12345提供的行政仲裁電話0914-2312867。
本人投訴無門、伸冤無路、不知所措。望組織、機關、政府為我主持公道。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商州大隊回復:2023年4月21日收到商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輿情分辦單上注明“西部網網上輿情調查函”網調字〔2023〕第04098號“反映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罰憑證,請求撤銷處罰的問題”,來文稱:群眾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商州區交警大隊未按照交通法規定,提供電子設備拍攝的三張有效憑證照片,便判罰本人于4月1日14:58未按照交通指示燈行駛(闖紅燈),且申訴無果,投訴無門,期望相關部門核實調查后撤銷處罰。
收到該群眾的反映后,我隊領導高度重視,指派我隊民警核查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監控顯示,該群眾在2023年4月1日14:38分駕駛陜A8Y05P號車延商鞅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商鞅大道與體育北路丁字違反信號燈指示標志,在紅燈還有16秒的情況下左轉違反了信號燈指示標志,我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9條,對該項違法行為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不存在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罰憑證的問題。
目前,該駕駛人駕駛的車輛違法已經處理,我們已經向駕駛人做了解釋,當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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